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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工作职责

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各类人才引进及服务工作。

2.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干部(不含科级)、工人的管理工作。

3.负责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工作。

4.负责教师等各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5.负责院士、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贴等高层次人才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6.负责制定师资培养及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7.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配、培训、考核、聘任、奖惩、劳动、工资、福利、退休、退职、辞退、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事统计等工作。

8.负责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和精减职工补助等有关事宜。

9.负责公派出国人员的政审及因私出国手续的办理工作。

10.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

11.负责人力资源中心工作和编外劳动用工的宏观管理与协调服务工作。

12.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