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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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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人员进站办事指南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次数:355

办理须知:

1.进站手续在设站单位办结,不再由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即视为完成博士后进站备案,设站单位即可为博士后办理进站及人事调转手续。

2.流动站确定拟进站人员后,应按照当年度博士后招聘简章要求向人事处提供申请人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师资博士后办理进站的,应首先按照学校师资博士后相关规定通过面试并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如该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职务变化后,符合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界定范围,应立即办理退站。

5.师资博士后进站的,以流动站当年度师资博士后招聘进站基本条件为准。

 

 申请材料:

需网上提交的材料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原件高清无阴影扫描件。博士后进站后,来校报到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019版,办理此项时请同时向人事处提供2-5项材料);

2.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

3.《博士学位证书》;
         
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时,可先凭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人员应予以退站;
         
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时或进站6个月内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外籍人员不适用此项),未按时提交人员应予以退站;

4.从固定工作岗位辞职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上述材料是博士后进站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博士后进站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由设站单位一并存入博士后人事档案。

6.《就业报到证》,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的需提供;

7.《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管理系统生成,A4纸正反面打印;

8.《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由人事处提供。

 

进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人员进站,只办理本人户口迁落手续。

2.职身份博士后人员(含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定向委培人员)和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社保)未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落手续。

                                

进站申请及户口迁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