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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8-11   浏览次数:1951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博士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5号),原省人事厅《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72号)和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4号)安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411—2015720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研究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能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国家计划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预计出站时间距离2015930日不足6个月的,或申报的同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不得申报。

二、推荐数量

省人社厅限我校推荐4项。每个流动站限推荐1项。

三、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5万元,二等每项资助10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

四、申报及评议程序
  (一)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博士后站(基地)设站(基地)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站(基地)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通过工作站(基地)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按相应推荐程序审核上报。其中,中央驻鲁单位、本科高等院校、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审核后直接报送;市属以下工作站(基地)设站(基地)单位,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
  (三)2015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评议将采取同行专家匿名通讯评议方式进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得分情况确定资助项目及等级。
  (四)按照有关规定,将对拟资助项目及等级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选及项目有异议,可向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反映。公示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年度资助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名单,并拨付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1份。除封面外,填写内容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影响匿名评议的信息,否则将不予提交评委。《申请表》使用A4纸双面印制、订书钉左侧装订。
  《申请表》pdf电子版1份。电子版只须包括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六、项目经费预算6项内容,请务必删除影响匿名评审的《申请表》封面及申报须知。pdf文件按以下格式命名:推荐单位博士后站(基地)名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例如:山东大学物理学李明,或济南市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李明)。
  (二)《佐证材料》1份(目录参阅附件2,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以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中二、曾获得的研究成果中列出的曾获科研奖励、基金等资助项目的公布文件或证书,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公布文件(参加的科研项目无须提供),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论文首页,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等。所有材料使用A4纸印制、订书钉左侧装订、页数不超过20页。
  (三)《2015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Excel电子版各1份。
  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通知公告栏或机关子站(人才开发处——“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请各流动站于821日将上述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rsc@sda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六、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照鲁人发〔20077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佐证材料目录(样本) 

3.山东省2015年度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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